作家:李伟平亚洲色图 偷拍自拍,青岛大学法学院讲师, 法学博士。
起原:《民商法论丛》第74卷。为便于阅读,注释从略,建议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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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民法典》第552条初度以实证法的形状法律解释璧还务加入轨制。债务加入兼具债务移转和债务担保的轨制价值。第三东说念主当作债务东说念主加入债之关系增大了行状担保的界限,具有很强的增信属性。债务加入不错通过三种债务加入合同或第三东说念主向债权东说念主的单方允诺成立,以不要式为已足。债务加入东说念主应相宜法定主体履历要求,当作债务加入客体的债务应具有有用、可更始性,同期不存在债权东说念主或债务东说念主对第三东说念主加入债务的反对或断绝。第三东说念主加入债务的原因不仅是判定第三东说念主在履行债务后能否向债务东说念主追偿的依据,也对债务加入的实践认定产生影响。应通过形状与实质双重步伐对债务加入加以差异认定,以明确第三东说念主的法律地位。债务加入东说念主原债务之间组成不委果连带债务关系,履行璧还务的债务加入东说念主可否向原债务东说念主追偿依据两边间的商定或原因关系而定。
关节词:债务加入;单方允诺;增信措施;第三东说念主履行;不委果连带债务
一、轨范意旨
《民法典》第552条附属于《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分编的第六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初度以实证法的形状明确轨范璧还务加入,不必再取说念延长解释原《合同法》第84条(现《民法典》第551条)的方式承认其存在。本条虽法律解释在合同编中,实则为轨范一般债务的加入法律解释,客体方面并不限于合同债务。
债务加入(Schuldbeitritt),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东说念主加入原债务东说念主与债权东说念主的债权债务关系中,与原债务东说念主共同承担履行行状。传统民法上,债务加入与免责的债务承担共同组成债务承担(移转)轨制。允许债务的移转极地面丰富了可供往返的财产的内容和界限,普及了往返的效率,体现了现代法律对效率价值的追求。同期,债务承担轨制克服璧还的相对性,使得债务关系莫得因债务东说念主一方的窜改而湮灭,幸免对本已谈妥的事项再行商量而激发风险。
债务加入除具有债务移转的功能属性之外,新近不少学者醒目到债务加入另一项与免责的债务承担不同的轨制功能:原债务东说念主的行状财产不受影响,在此基础上又增添璧还务加入东说念主的行状财产,债务加入本人具有担保功能(Sicherungsfunktion),是一种增信措施。债务加入并非委果意旨上的债务承担,仅仅在广义上属于其中一种。
应当看到,债务加入与免责的债务承担间的异质性大于其同质性。免责的债务承担是“债务之特定的承受”,发生债务东说念主的更替;而债务加入并莫得发生债务东说念主的替代,第三东说念主加入债之关系应视为新债务之职守步履,并增大璧还求已毕的行状担保界限。第一,从现实需求来看,繁密裁判文书中弃取了“债务加入实质为一种担保”或“在法律性质上,债务加入最为接近连带行状保证”等肖似表述,体现了实务中招供其担保功能的司法气派。不少法官觉得,债务加入在提供了与保证担保肖似的担保和增信功能的同期,还为债务加入东说念主提供了不同于保证东说念主的拘谨力,民当事者体弃取债务加入这一方式,是私法自治原则的体现,该意志应被尊重和招供。2021年1月顺利的《最妙手民法院对于适用〈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民法典〉关系担保轨制的解释》(简称《民法典担保轨制解释》)第12条参照适用公司担保效率法律解释来认定公司债务加入的效率,进一步体现了最高实务部门对债务加入之担保属性的招供。第二,从表面的视角不雅察,我国《民法典》的实质担保不雅也为债务加入之担保功能的承认预留了解释空间。第三,相比法的上越来越多的国度和地区承认债务加入的东说念主保属性,突显债务加入担保功能的国外化立法趋势。
职是之故,《民法典》第552条的债务加入法律解释兼具债务承担和债务担保的双重功能。从双重功能性的视角开赴,对于债务加入轨制波及的各个要素,包括其组成要件、法律效率、差异认定例则等,均需要进行法释义学阐释,以期成心于该项法律解释的实践适用。
二、债务加入的成立
(一)债务加入的成立方式
1.第三东说念主与债务东说念主签订债务加入合同
当作《民法典》第552条明确法律解释的两种债务加入成立方式之一,债务东说念主与第三东说念主签订债务加入合同并申报债权东说念主的,债权东说念主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暗示断绝即可成立债务加入。在该种情形下,债权东说念主不必抒发同意之意,盖因债务加入未变更债权东说念主和债务东说念主原有的债之关系,且使行状担保财产有所延长,对债权东说念主成心无害。
此外,学界也存在对该种合同不经过债权东说念主同意而对债权东说念主保护不周的担忧,觉得此类合同亦应取得债权东说念主的明确同意,以幸免可能给债权东说念主带来的不利影响。笔者觉得,如若统统的债务加入均须债权东说念主同意,必将严重影响往返的效率。相较之下,《民法典》第552条的法律解释更为合理。即债权东说念主接到第三东说念主债务加入的申报后,如果觉得债务加入的步履有侵害我方正当权益之虞,不错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断绝。但这种“断绝”也并不导致债务加入合同失去效率,仅使债务加入合同滚动为对内的履行承担,债权东说念主无权向第三东说念主苦求债务的履行。
需要醒目的是,债权东说念主“断绝”第三东说念主加入债务的兴趣暗示必须明确向债务东说念主或第三东说念主作念出,表面或书面形状均可。合理的期限内抒发断绝是行权的基础。至于何如的期限方属“合理”,则应从两边当事东说念主商定、允诺载明、个案具体情形轮廓加以细则。
2.第三东说念主与债权东说念主签订债务加入合同
第三东说念主与债权东说念主签订债务加入合同此类债务加入的方式最早出现,为司法实务所肯认。《民法典》第552条固然莫得明文法律解释这一债务加入方式,解释上并无抛弃其必要。从利益测度的角度讲,成立债务加入是为债权东说念主利益服务,债权东说念主应有比债务东说念主更为优厚的地位,既然债务东说念主不错移转债务,根据“举轻以明重”原则,债权东说念主天然不错与第三东说念主签订债务加入合同来进行债务的移转。
3.第三东说念主、债权东说念主、债务东说念主签订债务加入合同
第三东说念主、债权东说念主、债务东说念主三方共同协商由第三东说念主加入债之关系,司法实践亦招供成立债务加入。如在“赵某某诉戴某某等民间假贷纠纷案”中,二审法院觉得债务关系的第三东说念主陆某某、朱某某与债权东说念主赵某某、债务东说念主戴某某签订三方《声明》,在《声明》中陆某某、朱某某承诺在赵某某200万元贷款到期5日前将款项反璧赵某某,第三东说念主陆某某、朱某某组成债务加入。债权东说念主、债务东说念主、加入东说念主三方签订的债务加入合同,同期体现了三方明确债务加入的气派,不会因为其中一方的不知情或不同意而导致利益受亏蚀的情况,亦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法律解释和世界利益,因而法律没必要赐与烦闷和狡赖。
4.第三东说念主向债权东说念主单方允诺加入债务
实践中多数的债务加入是通过第三东说念主对债权东说念主出具的欠条和承诺函来完成的,相较于债务加入合同的方式更为宽阔。当作《民法典》第552条明文承认的两种债务加入方式之一,承认第三东说念主单主义债权东说念主允诺加入债之关系组成债务加入,能称心实践需求,具有表面与实践的正派性。该种债务加入方式不错简化债务加入的组成要件,减轻一方当事东说念主的举证难度,实质上便捷法院保护债权东说念主的债权。《民法典》适合期间的发展与现实需求,在承认通过合同加入债务的同期,初度以法律条规的形状招供了这一债务加入方式,极具合感性。
应当醒目的是,第三东说念主强横加入债务的兴趣暗示仅限于对债权东说念主作念出,对债务东说念主所为的该类单方允诺不会发生债务加入的效率。此外,第三东说念主必须明确向债权东说念主抒发强横加入债务的兴趣,兴趣抒发的拖沓或不细则将可能组成第三东说念主不负履行义务的第三东说念主(代为)履行。第三东说念主在很厚情况下含有戏谑的兴趣承诺履行债务东说念主的债务,有时以心思步履的姿态允诺,其本意是一种不受债务古板的代为履行。心思步履唯独在给付者有法律上受拘谨的兴趣时,才具有债之效率。因此,实务中在认定第三东说念主向债权东说念主的允诺是否组成债务加入时,应重心判断第三东说念主是否具有“法律上受拘谨的兴趣”。
(二)债务加入的组成要件
1.原债务有用存在
原债务的有用存在是债务加入的客体与前摘要件。被加入的债务应称心下列要求:(1)债务是可能、细则以及正当的;(2)债务具有可转让性;(3)在债务加入经过中要保握债之内容的团结性,并非湮灭原有之债而另生新债。如果产生债务的基础合同被取销或灭亡,债务加入合同亦因失去标的物而失效。明天产生的债务也不错进行债务加入,只不外唯独在该债求践诺产生时,武艺发生债务加入的效率。
对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及歇业设施散伙后免责的债务,表面界与实务界多从保险债权东说念主利益的角度开赴,觉得这些天然债务不应成为债务承担的标的,不成成立债务承担或债务加入。在“郭某某案”中,法院便握这一不雅点,觉得“根据关系法律法律解释,歇业财产分派收场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即债权东说念主失去了赢得清偿的权利,该债权归于湮灭。因此,即使原泗洪县播送电视文化局作出明确商定由其承担该债务,因该债务穷乏存在基础,该商定不发生法律效率”。
笔者不赞同上述见识。天然之债仍然是债,除了在债务东说念主履行有时承诺履行前无强制践诺力外,仍然具备债的一亲身分和特质,其被限制的也只不外是对债务东说念主强制履行的效率,而其他债的效率仍存。天然债务仅仅说明对债权东说念主莫得必须履行的“行状”,而绝非债务的不存在。从大陆法系的主要国度来看,天然之债王人是被允许转让的。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等天然债务不错进行债务加入,但债权东说念主不成强制要求债务加入东说念主履行天然债务,因为债务加入合同不成使天然债务回应其蓝本的古板力。
2.被更始的债务具有可更始性
债务加入对于客体方面的另一个要求是被加入债务应具有可更始性。一般而言,唯独在义务具有可更始性的情况下由第三东说念主履行债务才不会损及债权东说念主的债权,故列国在立法和学说上王人对何种债务不具有可更始性、不允许第三东说念主履行的债务作了法律解释。在英好意思法系国度,一般觉得债务东说念主本东说念主的履行对债权东说念主至关遑急时,债务东说念主的义务履行被视为是不可转让的。
大陆法系国度一般辞谢下列三类债务的更始:(1)依债务性质不成移转的债务;(2)依照法律法律解释不得移转的债务;(3)依当事东说念主终点商定不得更始的债务。笔者觉得,第一,依债务性质不成移转的债务如不当作债务,如若允许债务移转或加入,则属于债之更新,使债的团结性发生了变化,故为保险债权东说念主利益,不得允许第三东说念主加入该类债务。第二,依照法律法律解释不得移转的债务,如以此当作债务加入的客体,则使债务加入合同或第三东说念主单方允诺组成自始客不雅不成,无法产生债务加入的法律效率。第三,对于依当事东说念主终点商定不得更始的债务,当事东说念主对债务加入的合意或允诺、同意可使商定不可更始的义务滚动为可更始性的义务,相宜民法兴趣自治的理念,故对这样的商定或变更应当赐与尊重,使其成为可移转的债务。
3.存在正当有用的债务加入合同或第三东说念主对债权东说念主的单方承诺
该要件是债务加入的法律要件、技能要件。岂论是债务加入合同,照旧第三东说念主向债权东说念主单方承诺,均需要投诚民事法律步履与兴趣暗示的法律法律解释,步履东说念主应具有民事步履才略,兴趣暗示果真,合同或允诺的内容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法律解释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552条莫得对债务加入合同或允诺的要式性问题作出轨范,有学者基于类推适用的起点,主张参照保证合同要式性的法律解释,债务加入合同或允诺应以要式性为必需。实务中兼有要式性和不要式性的不同主张。笔者觉得,固然债务加入与保证的功能肖似,《民法典担保轨制解释》第12条也法律解释公司债务加入可参照适用公司担保的法律解释。但“参照适用”并非“径直适用”,裁判者需要在被参照适用的轨范中不息寻找裁判依据,其有权判断法律关系是否具有相似性,哪些轨范不错参照适用、哪些轨范不不错参照适用。笔者赞同通说不雅点,以债务加入不要式为已足,不管是表面形状照旧书面形状均不影响债务加入的成立。衡诸立法目的和轨范意旨,法律之是以法律解释保证合同以书面为必须,乃“为了督促当事东说念主自觉履行合同,便于当事东说念主发生纠纷时举证和司法机关对当事东说念主行状的认定”,并通过书面的形状来幸免保证东说念主在未经三念念此后行的情况下仓促行事。债务加入不存在上述规制的必要性。第三东说念主承担债务时时系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不同于第三东说念主为他东说念主提供保证担保的利他性,因此不必通过要式之强制要求以幸免第三东说念主粗率作念出债务加入之决定。故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通说觉得债务加入以不要式为已足。
4.他方当事东说念主不反对债务加入
(1)债权东说念主的断绝阻断债务加入
若债权东说念主莫得参与债务加入合同的缔结,则其对第三东说念主债务加入的事实的断绝与否径直关系到第三东说念主是否加入债之关系。《民法典》第552条赋予璧还权东说念主抒发断绝或不同意的权利。若债权东说念主在合理期限内明确作念出断绝或不同意第三东说念主加入债之关系的兴趣暗示,则第三东说念主不成当作债务加入东说念主加入债权东说念主与债务东说念主的债之关系。此时债务东说念主与第三东说念主间的债务加入契约便滚动为履行承担,仅在债务东说念主与第三东说念主间产生拘谨效率。第三东说念主向债权东说念主的履行步履便组成第三东说念主(代为)履行。如果合同义务不波及个东说念主的终点本领、履历有时其他条件,债权东说念主不得对第三东说念主履行提倡异议。
(2)债务东说念主有旨趣的断绝阻断债务加入
莫得债务东说念主参与的债务加入合同和第三东说念主对债权东说念主的单方允诺,债务东说念主可否断绝第三东说念主加入债之关系?《民法典》第552条对此莫得轨范,属于法律轻佻。学说上有确信说、狡赖说、折中说等不雅点,相比法上亦有不同的立法规。应当觉得,折中说的不雅点相比相宜现时我国的社会践诺,较为可取。
在大多数的情况下,第三东说念主当作债务东说念主加入他东说念主债之关系,可减轻债务东说念主的债务履行压力,成心于债务东说念主。若允许债务东说念主放肆反对,则会使得本已细则的法律关系出现反复,挫伤债权东说念主的利益,影响债权东说念主与第三东说念主的往返安全。但若统统不允许债务东说念主反对,亦可能置债务东说念主于不利境地。如某地区某居品的阛阓情景在一段期间内出现滞销的情况,而第三东说念主替债务东说念主履行债务碰巧不错出售其积压的居品,而债务东说念主的居品则因第三东说念主承担了我方的债务而不得已无法起点,形成我方权益的挫伤。应投诚实质正义的理念,仅有债务加入发生挫伤债务东说念主利益的事由,才可例外允许债务东说念主断绝债务加入效率的发生。债务东说念主应负第三东说念主加入债务关系将挫伤我方利益的举证义务。
5.债务加入东说念主具有加入他东说念主债务的主体履历
(1)天然东说念主当作债务加入东说念主的条件
第三东说念主当作债务东说念主加入债务,为我方设定了义务与不利益,必须以其具有识别才略与判断才略为前提,故当作天然东说念主的债务加入只然而完全民事步履东说念主。
在有的立法规中,对保证东说念主的履历要求,除要求其具有完全民事步履才略之外,还要求保证东说念主有清偿才略。同具担保功能的债务加入是否也需要对加入东说念主课以该限制条件?笔者握狡赖说,即不需要对债务加入东说念主作这样的限制性法律解释。一方面,债务加入华夏债务东说念主承担债务的数目、履行期限、担保等王人莫得发生变化,即使债务加入东说念主莫得履行债务的才略,债权东说念主仍可向原债务东说念主苦求债务之履行,不会损及债权东说念主利益。从另一个方面讲,每个东说念主是我方利益的最好判断者。债权东说念主确信会充分探讨债务加入东说念主的资力情景、信誉情景,是否对己身利益产生不利,全凭债权东说念主判断和弃取,并承受我方的弃取法律后果。基于上述探讨,原《担保法》对于保证东说念主清偿债务才略的要求也现已为《民法典》所甩掉,解释上同具担保功能的债务加入轨制亦不必对债务加入东说念主的清偿才略方面作念出限制和要求。
(2)法东说念主、犯科东说念主组织当作债务加入东说念主的限制:世界利益
《民法典》对于哪些法东说念主、犯科东说念主组织不成当作债务加入东说念主莫得作法律解释,但并不代表统统的法东说念主、犯科东说念主组织均可当作债务加入东说念主加入他东说念主债之关系。民法是兴趣自治与国度强制的二元管理结构,债务加入东说念主莫得清偿才略,不会影响其当作债务加入东说念主的履历。因为各方当事东说念主王人意欲成立债务加入,仍在私法自治的界限内,法律莫得必要进行烦闷。但如波及世界利益则不同了。
哪些法东说念主、犯科东说念主组织不成当作债务加入东说念主呢?实证法莫得法律解释的前提下,咱们就不错探讨类推适用。《民法典》和《民法典担保轨制解释》对于保证东说念主的主体履历要件作出了法律解释,除法律允许的情形外,机关法东说念主、以公益为目的的非渔利法东说念主、住户委员会以及村民委员会三类主体原则上不得为保证东说念主。立法辞谢国度机关担任保证东说念主主如若探讨到国度机关的主要职责是照章诳骗权柄进行公事行径,一朝承担保证行状例必影响其履行职责。辞谢以公益为目的的非渔利法东说念主、犯科东说念主组织担任保证东说念主,是因为提供保证与其成立的公益目的相起义,一朝承担保证行状将影响其公益目的的已毕。《民法典担保轨制解释》第5条之是以狡赖住户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担保履历,是因为上述主体当作下层性的民众自治组织,唯独办公经费而无收入起原,应参照相通当作终点法东说念主的机关法东说念主处理。如若允许上列主体担任担保东说念主,固然保护了特定债权东说念主的利益,却影响了社会世界利益,形成社会治安的错杂。因而有论者觉得,第三东说念主加入他东说念主债务,客不雅上也阐扬着担保的作用,故此应通过目的性延长解释的方法,将债务加入东说念主当作“非典型保证东说念主”来雄厚,法律上对于保证东说念主主体履历的限制法律解释应类推适用于债务加入东说念主。
实证法对法东说念主、犯科东说念主组织主体履历的限制是为幸免承担世界职能的民当事者体承担了保证行状后影响世界利益的已毕。债务加入的功能在于担保,且债务加入东说念主的行状更重于保证行状,上述立法考量天然也完全适用于债务加入。因而《民法典》过甚司法解释对于保证东说念主履历的限制性法律解释应类推适用于债务加入。
(3)法东说念主分支机构、职能部门的债务加入东说念主履历
原《担保法》第10条曾法律解释:“企业法东说念主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东说念主。企业法东说念主的分支机构有法东说念主书面授权的,不错在授权界限内提供保证。”《民法典》莫得延续上述法律解释,民法典期间法东说念主分支机构、职能部门的保证履历、债务加入履历存在解释的空间。笔者依然握狡赖气派。法东说念主的分支机构,是法东说念主照章成立的,但不具有法东说念主履历的组织,莫得零丁的行状才略,不成零丁承担行状。法东说念主的职能部门亦然一样,它是法东说念主的里面机构,是法东说念主的下属单元。由于法东说念主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王人莫得零丁的行状才略,故它们不可为债务加入东说念主。但是,如果其事前取得了法东说念主的授权,则组成职务代理,可组成债务加入。在未取得法东说念主授权的情况下,如果这些机构、部门使合同相对东说念主善意相信其为零丁的法东说念主,则相对东说念主不错表见代理主张发生债务加入的效率,债务由成立这些机构、部门的法东说念主承担,这是爱护往返安全的必要之举。
三、债务加入的原因
(一)债务加入的三组法律关系
债务加入波及三方主体、三组法律关系。三组法律关系包括:(1)债权东说念主与原债务东说念主间存在原债关系,即产生原债权债务的法律关系,是债务加入的前提与基础;(2)第三东说念主与债权东说念主间的债务加入的法律关系,通过三种债务加入条约或第三东说念主对债权东说念主的单方允诺,在债务加入东说念主与债权东说念主间产生债权债务,这是激发债务加入的基础步履,德国民法学界称之为“原因步履”;(3)第三东说念主与原债务东说念主间债务加入的原因关系,即“债务承担的原因”,它是对第三东说念主为何要当作新债务东说念主加入债之关系这一问题的回答,体现的是第三东说念主为债权东说念主设定利益的正派性与德性。
(二)解读债务加入的原因关系
1.何为“债务加入的原因”
罗马法上的“原因”为具有客不雅性的“交换物”。经过中叶纪教训法派系和经院法派系的改造,“原因”被赋予说念德德性,这种“德性”是合同(法律步履)效率的根源,兴趣暗示从本色上说是对德性的践行。一项允诺被法律赋予古板力,必须是允诺东说念主具有充分的旨趣;未详查这种旨趣和目的,则不应觉得允诺具有拘谨力。当事东说念主义务不成简便地取决于当事东说念主的内在兴趣或外皮暗示,而应该以往返的实质,并由它的目的来界定。正义的财货变动要求必须包含一种产生债的意图(目的),要么是为了践行正义德性(有偿步履),要么是为了已毕粗犷德性(无偿步履)。通过原因表面,说念德意志(voluntas moralis)被附加于当事东说念主的意志(voluntas)之上,在伦理上解释了赋予契约以效率的旨趣。
德国法上,温德沙伊德(Windscheid)就曾使用“基础”(Grund)或“权利基础”(Rechtgrund)来表述“原因”;恩斯特·伊曼纽尔·贝克尔(Ernst Immanuel Bekker)在其文章《现代潘德克吞法学体系》中为财产法构建了领受步履的见地,通过“原因”将领受步履差异为要因步履和抽象步履。给付步履,当作一种有目的的法律步履,且起控制作用的是激情上的目的律(psychologische Zweckgesetz)。领受步履是事实身分(das reale Element)、意志身分(das kognitive Element)、意愿身分(das volitive)、法律上的目的身分(das finale Element)的四者集合。其中“目的身分”是当事东说念主为何给付、给付目的的反应,其载体即为领受步履之“原因”。尽管德国民法莫得正面法律解释法律步履的原因,但通过学说发展出来的清偿原因、赠与原因、信用原因等类型也被内化为给付步履的原因而反置于欠妥得利轨制中去加以磨砺。每一类合同唯惟一种原因,也只可有一种原因,即取得债权的原因、清偿原因有时赠与原因。
债务加入是一种债务承担步履,是通过法律步履发生作用的。第三东说念主与原债务东说念主间债务加入的原因关系(“债务承担的原因”)的遑急性相通不可薄情。每个东说念主是我方利益的最好判断者,第三东说念主不会无缘无梓里替他东说念主承担债务。第三东说念主之是以会主动加入债权东说念主与原债务东说念主的债之关系,时时是为给债务东说念主减轻职守、为债权东说念主设定利益。虽债权东说念主径直取得债权利益,但第三东说念主本色上是为债务东说念主“服务”。统统第三东说念主设定的担保轨制均是如斯。第三东说念主主动加入原债关系,乃因第三东说念主与债务东说念主之间有原因关系存在。此项原因关系,或为供给信用于债务东说念主,或为清偿我方对于债务东说念主所负债务,或因对于债务东说念主为赠与等法律关系,分别对应民法原因表面中的与信、清偿、赠与三类原因。
(1)信用原因/取得原因(Causa credendi)
信用原因是一种与信目的,是给付东说念主以某种财产的就义以换得对方某一权利或利益之目的。如交易合同,出卖东说念主将标的物的统统权让与买受东说念主,其目的在于取得对方的对待给付——价金给付苦求权。一方之是以承担给付义务,是因为他要因此使另一方承担对价给付的义务。第三东说念主加入或承担债务也平素基于此种原因,如第三东说念主替债务东说念主承担(或加入)债务,通常是为了从债务东说念主那边赢得某种信用有时某些利益,如第三东说念主替债务东说念主履行对债权东说念主的给付可同期处理我方的积压居品,又如第三东说念主与债务东说念主商定,其替债务东说念主履行债务会从债务东说念主处得到一个表情工程。第三东说念主与债权东说念主商定,若其替债务东说念主反璧债务东说念主欠款的部分利息,则其不错将债务东说念主反璧的本金拿去使用几个月。
(2)清偿原因(Causa solendi)
ai换脸 在线清偿原因,是领受东说念主履行我方或第三东说念主的债务,以使债务拘谨赢得称心。清偿原因不外是谋划领受和被清偿的职守的目的:通过领受,抹杀职守。实践中常见“三角债关系”的债务承担或加入即属其列。某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中A建筑公司欠B材料方原材料款,是成立方C不付工程款形成的,此时成立方C与B材料提供方达成债务承担(或加入)条约或允诺,由C公司加入A与B的债之关系,偿还了该材料款,同期湮灭C所欠A的工程款债务,即是基于清偿原因的债务承担(或加入)。
(3)赠与原因(Causa donandi)
领受东说念主使受领东说念主增多财产而不必使对方赐与赔偿,为基于赠与目的之领受步履。基于赠与原因的受领东说念主无偿赢得领受东说念主的领受,何况不因受领领受而应为对待给付,也不基于受领该领受而湮灭其所负债务。债务承担或债务加入也会存在该种原因。第三东说念主基于友情、亲情等方面的考量,以赠与的兴趣或目的替债务东说念主承担或加入债务,并使我方在承担璧还务后,不享有对债务东说念主的任何追偿权,即为基于赠与原因的债务承担(或加入)。
2.“债务加入的原因”不同于“债务加入的原因步履”
“债务加入的原因”不同于“债务加入的原因步履”,两者是迥然相异的法律见地,应予明确差异。两者的区别是可想而知的。
(三)无因性构造的债务加入
1.债务加入合同的法律性质
债务加入合同,我国通说觉得系职守步履,第三东说念主加入债之关系是合同履行的收尾。亦有论者觉得此乃贬责步履(准物权步履),债务移转是贬责权诳骗的收尾。免责的债务承担未得到债权东说念主同意之前,属于无权贬责,德国民法采此说。
针对这一表面差异,有学者指出对债务承担合同的定性取决于本国事否弃取物权步履表面。在不奉行物权步履主义的国度,债务承担是债务承担合同成立顺利后产生的债务更始的法律后果,其效率与债务承担合同的效率并非一定同期产生。我国《民法典》未采物权步履表面,第215条确立的“差异原则”强调债权合同与物权变动收尾的分离。应当觉得,债务承担(或加入)合同是职守步履,债的移转不需要公示,债务移转或加入是债务承担合同确天然收尾。未参与债务加入合同签订的债权东说念主或债务东说念主一方对债务加入合同的不停绝仅仅对其产生古板力的要件。
2.债务加入的无因性
正如史尚宽先生所言,吾东说念主为权利贬责或职守债务等之财产给付,必有一定之原因。每一个领受步履必定有其领受的原因,即承担义务的法律目的,这个法律目的同期也标明职守契约所追求的经济目的。债务加入的原因体现的是第三东说念主加入债之关系为债务东说念主减轻职守之目的。与信目的最为常见,承担东说念主强横加入原债之关系旨在赢得债权东说念主对价之给付,此对价给付利益组成承担东说念主承担债务之原因。
债务加入合同有其原因,但是否债务承担合同便是一个有因性的职守步履呢?笔者觉得,债务加入尽管有其原因,但债务加入合同应采无因性构造较为合理。当先,合同的有因性与无因性与一个国度的物债二分体例终点是物权变动模式相干。合同的无因性是立法者的价值判断。有论者商酌发现,物权步履并非自产生之初就与无因性是系结在通盘的,物权步履之无因,是立法者基于计谋之探讨,特地将原因从特定的法律步履中抽离的收尾。“无因”主如若指其法律步履效率不受“原因”的影响,但不错激发欠妥得利苦求权。德国物权步履表面将“原因”逸出贬责步履的组成要件,成为贬责步履兴趣暗示之外的用以说明领受正派性的轨制。欠妥得利的返还,是对领受步履本人穷乏原因的反面说明有时施济,欠妥得利践诺上也起着证明穷乏客不雅原因的作用。
其次,将债务加入合同构造为无因性的职守步履表面上是可行的。债务加入合同当作债务移转的合同,本人亦然一种领受步履(债亦然一种财产),其本人也有“原因”,这种原因便是第三东说念主与债务东说念主间债务承担的目的,必为与信、清偿、赠与三大原因的其中之一。在法本领上也不错像无因性的物权步履一样将“原因”从债务承担合同中抽离,使其不必当作债务加入合同的成立温顺利要件,以已毕其无因性之构造。
临了,将债务加入合同构造为无因性的职守步履可人护往返安全,称心实践的需要。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303条第2项法律解释:“承担东说念主因其承担债务之法律关系所得对抗债务东说念主之事由,不得以之对抗债权东说念主。”债务承担契约效率不受第三东说念主与债务东说念主间原因法律关系存在与否的影响。即使原债务东说念主与第三东说念主间的债务加入的原因不成立或被取销,第三东说念主不得以该里面原因关系对抗外部关系的债权东说念主。法律保护债权东说念主的合理相信,倘若第三东说念主不错其承担债务的法律关系所得对抗债务东说念主的事由来对抗债权东说念主,那么将使得债权东说念主蒙受无意之挫伤。债务加入的原因类型不影响债务加入的成立,但可影响承担了履行义务的第三东说念主是否可对原债务东说念主享有追偿权,对于这极少将在本文的第五部分探讨。
四、债务加入的差异认定
(一)债务加入与近似轨制辨析
1.债务加入与免责的债务承担
免责的债务承担(Schuldübernahme)是指第三东说念主取代原债务东说念主之地位而承担全部债务,债务东说念主脱离债之关系的债务承担方式。免责的债务承担与债务加入同属债务承担,均具有债务更始的功能。两种债务承担在成立要件、法律后果、原债务东说念主的义务职守方面均不相易。有论者觉得,两者遑急的永别还在于轨制价值。免责的债务承担是用来简化算帐关系,已毕债务当作一种财产利益的移转;债务加入则具有担保债权已毕的功能,在原债务东说念主的行状财产当作债务一般担保的基础上,增添璧还务加入东说念主的行状财产担保,债务加入本人的首邀功能在于担保(Sicherungsfunktion)。
2.债务加入与履行承担
履行承担,又称“第三东说念主清偿承担”,是一种第三东说念主与债务东说念主之间达成的代替履行债务的合同。依据该合同,债务东说念主取得苦求第三东说念主履行债务东说念主对债权东说念主之债务的权利,但债权东说念主不享有对第三东说念主的苦求权,因而被称为“对内的债务承担”。履行承担与债务加入在签订方式上具有外不雅相似性(形状上王人是第三东说念主与债务东说念主签订合同),法律效率上亦可因第三东说念主的履行湮灭债权东说念主对债务东说念主的债权。
两者的区别亦十分昭彰。第一,从性质上讲,债务加入属于债的更始的规模,而履行承担属于债的履行的规模。第二,从形状上讲,债务加入不错经由三种债务加入合同或第三东说念主对债权东说念主的单方允诺而成立;而履行承担仅能通过债务东说念主与第三东说念主签订履行承担合团结种方式成立。履行承担既可能径直通过第三东说念主与债务东说念主的履行承担合同成立,也可能因债权东说念主断绝债务加入滚动而来。第三,从履行标的上讲,债务加入中债务加入东说念主履行的是我方的债务,而履行承担中履行承担东说念主履行的债务非属于其自身。第四,从效率上讲,债务加入中债权东说念主取得对债务加入东说念主的履行苦求权,而履行承担不产生债权东说念主对第三东说念主的苦求权。履行承担,从效率上对于债权东说念主来讲,只不外是一种第三东说念主清偿。
3.债务加入与第三东说念主履行
对于“第三东说念主履行”的内涵存在不同的雄厚。有论者觉得系指《民法典》第523条的法律解释,有论者觉得等同于履行承担,致使有的法院判决也标明了这样的不雅点。现代列国立法已宽阔法律解释第三东说念主清偿,大陆法系国度如法国、德国、日本、韩国的民法典也用各自的方式承认第三东说念主代为清偿,英好意思法系国度如好意思国称之为“义务代行”(Delegation of Duties)、英国民法称之为“代替履行”(Vicarious Performance)。笔者觉得,第三东说念主履行应为一个鸠集见地,应包括统统在债务未更始给第三东说念主的情况劣等三东说念主履行他东说念主债务的现象,即应包括由债务东说念主与第三东说念主成立的履行承担、债权东说念主与债务东说念主达成的“由第三东说念主履行”(《民法典》第523条)、“第三东说念主代为履行”(《民法典》第524条)以登科三东说念主单方承诺履行情况下不成认定为债务承担的部分。申言之,“第三东说念主履行”涵盖第三东说念主在不负有法律义务的前提下,以我方的表面履行他东说念主债务的诸厚情形。“第三东说念主履行”更多是客不雅讲述债务由第三东说念主履行(清偿)的事实,并莫得任何的限制性条件,只如若债务非具有东说念主身性的王人不错由债务东说念主之外的第三东说念主履行,以湮灭债务的情况。
第三东说念主履行可被看作合同履行主体形状上替代的总称,与之相对,债务加入则为合同主体实质的变更。第三东说念主履行属于债的履行规模,债务加入则属于债之移转规模。第三东说念主履行中的第三东说念主并无承担债务的兴趣暗示,但可因践诺履行债务在履行界限内取得代位求偿权。债务加入东说念主是当作债务东说念主的身份履行债务,不履行债务将组成爽约;债务加入东说念主履行璧还务之后,能否享有对债务东说念主的求偿权,取决于第三东说念主与债务东说念主的原因关系。
4.债务加入与保证
债务加入与连带行状保证有着极大的相似性,两者王人可增强债权已毕的契机,已毕对债权的保险,因而实践中许多法院觉得莫得差异两者的必要。学说上宽阔觉得,功能的相似不成成为不差异两者的旨趣。从逻辑结构上看,两者在债务属性、债务存续期间、抗辩事由征引及债务移转等具体法律效率上王人存在互异,终点是债务加入东说念主不可通过征引保证期间而免责,何况债务加入东说念主在履行璧还务之后是否享有对原债务东说念主的追偿权取决于债务加入东说念主与原债务东说念主间的原因关系,故一般觉得债务加入东说念主的义务要重于保证东说念主的保证行状。因而两者的司法认定对于案件的处理甚为遑急。实务中应明确差异认定第三东说念主究竟负有何种法律义务,是当作债务东说念主对我方的债务照旧当作保证东说念主的保证义务。
(二)债务加入与其他轨制实务差异法律解释
现存文献多积蓄于对债务加入与保证的差异商酌,鲜有构建差异全部涉债务履行第三东说念主的第三东说念主法律地位的明晰认定例则。在当事东说念主商定不解、允诺不清时,对第三东说念主法律地位的不同定性对第三东说念主利益影响甚大,第三东说念主是否负义务、所负义务的性质、义务的轻重均不同,亟须一套行之有用的认定步伐,来对第三东说念主的法律地位进行差异认定,以准确识别当事东说念主终点是第三东说念主的果真意愿,已毕对债权东说念主、债务东说念主、第三东说念主三方当事东说念主利益的平衡保护。
1.第三东说念主是否对债权东说念主负有义务的判定
当先需要判断第三东说念主是否负有法律义务。这里的义务是一种对外的义务,即第三东说念主是否对债权东说念主负有义务(包括保证和两种债务承担),不包括第三东说念主履行(第三东说念主不负履行义务)和履行承担(对内的义务)。应轮廓形状步伐与实质步伐谛视之。
(1)形状步伐
第一,根据当事东说念主弃取的笔墨措辞。言辞的明确性、具体性径直影响对第三东说念主步履的定性。说话是东说念主们意志的反应,第三东说念主措辞的使用径直影响到对其内心真意的判断。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①如果当事东说念主间的商定或单方允诺弃取的是诸如“×××(×××指代第三东说念主,下同)代为履行”“具体履行情况依照×××的兴趣”“×××根据其情况(或意愿)履行”此类,标明当事东说念主莫得使第三东说念主负有履行的法律义务,则可按第三东说念主履行对待。如在“颜某某诉南京市饱读楼区至乐书社等文章权许可使用合同案”中,对于至乐书社在债务东说念主与债权东说念主的文籍出书合同中盖印的步履,二审法院觉得商定中莫得体现至乐书社必须承担债务的兴趣,故应觉得其仅负先行代为垫付稿酬的义务,是一种代为履行的步履。②如果当事东说念主弃取的是“×××代替×××(××指代债务东说念主,下同)履行债务”“×××代替××承担债务”此类表述,第三东说念主的法律地位则要集合其他情事进行判断。正如最妙手民法院的判决指出:“'代替’的含义至少包括第三东说念主代为履行、债务加入有时债务更始等情形,'代替’这一用语相对于债务更始并不具有充分性。”③如果当事东说念主弃取的文献中含有“保证”“保证期间”“担保”“债务加入”“免责的债务承担”“承担连带行状”等表述,则不错明确推定第三东说念主欲为我方设定法律义务,不应按照第三东说念主履行加以对待。但亦需醒目,生涯中当事东说念主所使用的“保证”一词也可能非意指当作担保措施的保证担保,而是一种等闲意旨上的“保险”。如第三东说念主承诺“加入……债务,以保证……债务的履行”,该承诺或商定尽管使用了“保证”字眼,但不可将其视为保证担保。
第二,根据当事东说念主签章的位置。签章,是签名、盖印的简称。签章是民当事者体法律东说念主格的化身,有着极强的东说念主格性质。第三东说念主签章的有无及稳当与否,将径直影响合同或单方允诺步履的效率与法律效率。签章本人即可证明当事东说念主招供或说明民事法律性文献所记录的内容。第三东说念主在债权东说念主与债务东说念主缔结的条约上签章亦可在一定进程上当作证明其为我方成立的在他东说念主债之关系中地位的字据。当作具有完全民事步履才略的民当事者体,第三东说念主移交我方的署名、盖印步履显露,从而保护他东说念主(尤其是债权东说念主)的相信利益。第三东说念主为幸免“无语”地成为债务主体,移交我方的签名步履起到一定的严慎与醒目旨务。因其我方的特别与任意形成他东说念主善意相信第三东说念主将我方置于义务东说念主地位,那么第三东说念主应当对我方的特别显露。
一般来说,如果第三东说念主仅欲为我方设定一种第三东说念主履行的说念德义务,那么其不会在应由债务东说念主签名的位置签名,至少应在条约上明确标明其是见证东说念主等。反之,法院一般倾向于认定第三东说念主是意欲为我方设界说务。如在“应某某诉杨某某、王某某交易合同纠纷案”中,第三东说念主王某某把我方的名字签署在债务东说念主杨某某出具的欠条中“欠款东说念主杨某某”后头,法院觉得在对该签名莫得作念终点商定的情况下,按照一般的清醒应是王某某同意以欠款东说念主的身份,加入杨某某与应某某的债务关系,与债务东说念主杨某某共同承担债务。在发生该争议情形时,第三东说念主时时以其为见证东说念主身份进行抗辩,但一般会被法院以“该抗辩不成推翻书面承诺上所体现的兴趣暗示”的说理驳回。实务中常见的第三东说念主以欠款东说念主表面在还款条约等书面文献中署名的,应视为第三东说念主承认该笔欠款的还款义务及于自身,但究为债务加入照旧免责的债务承担,还需探讨其他影响身分作念出认定。
第三,第三东说念主与债务东说念主间的亲一又关系。第三东说念主常出于一些情怀上的原因为债务东说念主履行债务。从判决收尾来看,在第三东说念主与债务东说念主有支属关系的案件中,法院倾向于判决第三东说念主组成债务承担,且以债务加入居多。如在“顾某1与徐某某交易合同纠纷上诉案”中,二审法院根据第三东说念顾客某1系顺泰公司法定代表东说念顾客某2的女儿的事实,觉得顾某1应与顺泰公司承担连带行状。“李某某诉顾某等民间假贷纠纷案”中,第三东说念顾客某当作债务东说念主的丈夫,在债务东说念主出具的欠条上署名,法院亦判决组成债务加入。
笔者觉得,在中国传统不雅念里,父子母女之间、良伴之间基于债务东说念主或保证东说念主身份代替还债多相宜常理与现实,而其他支属、一又友关系的第三东说念主替他东说念主偿债,多是基于一种代为履行的兴趣,一般不可仅依据他们之间的支属的事实关系而放松地认定第三东说念主负有义务,无故加剧第三东说念主的行状。如“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五星社区住户委员会第九住户小组诉陈某1债权转让案”中,在债务东说念主陈某2不知所终的情况下,第三东说念主陈某1与村委会达成“与陈某1就征地问题与原借款问题商谈贬责办法”并署名,承诺代兄偿还债务,二审判决改造了一审免责的债务承担的判决收尾,觉得固然第三东说念主与债务东说念主系昆仲关系,但由于陈某2与陈某1之间不存在债务更始的事实,陈某1在“贬责办法”上署名的步履,应认定为第三东说念主代为履行。该裁判不雅点可资赞同。
(2)实质步伐
在社会关系日趋复杂的阛阓经济条件下,每个东说念主王人是自身利益的最好判断者和实践者,民事往返的伸开王人以追求自身利益为目的。任何感性东说念主王人不会莫名其妙代东说念主受过,代东说念主偿债。合同之任何一方当事东说念主的允诺一般是为卓越到某种答复,一个东说念主允诺去作念某事而压根不图答复是不正常的。为他东说念主利益给我方设界说务必定有法律上的原因。保证东说念主在提供保证时,当时时也具有一定的利益,且多是基于和债务东说念主之间的特殊关系而提供保证。故在形状步伐无法分辨第三东说念主是否负有义务时,可参考实质步伐,即第三东说念主是否有某种为我方或他东说念主之利益,来识别第三东说念主是否负有法律上履行或担保之义务。
如在“戴某某与赵某某债权债务纠纷案”中,法院认定由于债权东说念主允许第三东说念主陆某某、朱某某支付原债务东说念主利息,第三东说念主有权不息使用债务东说念主反璧的200万元借款3个月,第三东说念主恰是在这样的利益激励下才与债权东说念主、债务东说念主签署三方《声明》,强横承担原债务东说念主的债务及利息。与此肖似,在“胡某1诉胡某2、杨某担保追偿权纠纷案”中,法院亦觉得第三东说念主“杨某之是以作念出该承诺,原因即在于其与被告胡某2不但有亲戚关系,而且为团结工程的合伙东说念主,且涉案款项也用于杨某承建的工程,与其存在密切的利益关系,杨某出具该承诺恰是出于自身利益的探讨”,因此,让其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行状完全相宜法律刚正原则。
具体来说,第三东说念主一般鄙人面情况下履行他东说念主债务的同期我方也享成心益,根据权利与义务一致原则不错认定第三东说念主对债权东说念主负有法律上的义务:①第三东说念主对债务东说念主的物有他物权,当债权东说念主欲对债务东说念主的财产强制践诺而危登科三东说念主对物的占有使用时,第三东说念主为保留占有而主动履行债务东说念主的债务;②第三东说念主替债务东说念主履行对债权东说念主的给付可同期处理我方的积压居品时;③第三东说念主与债权东说念主商定,其替债务东说念主履行债务会从债权东说念主那边得到一个表情工程;④若第三东说念主向债权东说念主出具单方还款承诺,且该款项践诺用于第三东说念主与债务东说念主的合伙筹谋,则亦可认定第三东说念主承诺替债务东说念主还款是出于自身利益的探讨,因为其这样作念不错减速债权东说念主对债权的追索,对我方的筹谋成心。以上几种情形仅仅例举,即在肖似情况下一般不错认定第三东说念主对债权东说念主负有义务,但具体是承担何种义务(履行债务的义务抑或保证义务),还需要集合其他情势认定。
需要醒目的是,在公司之间承担债务的认定中,对于公司当作第三东说念主对其存在成立或附属关系的其他公司清偿债务的,法院很少探讨这种公司间的利害关系。如在“郭某某案”与“老董牛肉细粉面案”中,尽管两案中第三东说念主与债务东说念主当作两家公司,分别存在附属和成立与被成立关系,但法院涓滴不受这种关系的影响,仅觉得当作第三东说念主的泗洪县播送电视文化局、上海老董公司组成第三东说念主代为履行。
2.债务加入与保证、免责的债务承担的差异
(1)免责的债务承担的认定
在拆除了第三东说念主履行之后,可细则的是第三东说念主对债务东说念主的债务负有法律义务。但究竟是何种义务,则需要进一步差异,即需要差异第三东说念主究竟组成债务加入、免责的债务承担抑或保证。免责的债务承担莫得债权东说念主的兴趣是不成已毕的。免责的债务承担需要债权东说念主明确抒发同意第三东说念主接替债务东说念主承担债务、奉命债务东说念主债务的兴趣暗示,组成要件相比特殊,故可先将其差异出来。
组成免责的债务承担,需要债权东说念主以昭示的方式,明确作念出同意第三东说念主接替债务东说念主履行义务,奉命债务东说念主的债务的兴趣暗示。债权东说念主默示不会成立免责的债务承担,债权东说念主向第三东说念主催收欠款、债权东说念主接管第三东说念主履行、债权东说念主参与付款和审计等事实王人不成成为认定债权东说念主还是同意的旨趣。在前述“远策公司案”中,二审法院觉得“莫得字据证明原告同意被告华纪公司将债务更始给赵某某,而赵某某承诺向原告履行债务的步履并不产生债务更始的法律效率,被告华纪公司仍甘心担履行返还投资款的义务”,应值赞同。
实务中时时对于债权东说念主同意的兴趣暗示课以书面性、明确性要求。那些简便、隐约的申报,即使不错通过兴趣暗示的解释法律解释得出债权东说念主同意的谜底,也会因不相宜明确性要求而被法院判定不发生免责的债务承担效率。如“苏州员工国外旅行社有限公司诉吴某1、吴某2运载合同纠纷案”中,债务东说念主吴某1将我方显露的运载行状转交给第三东说念主吴某2,表面通报了原告(债权东说念主),并将吴某2的谋划方式、车招牌码示知原告,原告未暗示反对,过后与吴某2取得谋划,商定了发车期间。法院认定固然原告接管运载合团结方吴某1指派给第三东说念主吴某2的承运服务,该事实标明原告同意由吴某2承运,但并不成以此得出原告同意将运载合同中吴某2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东说念主吴某2,吴某2当作债务东说念主仅弃取表面的方式申报债权东说念主由第三东说念主履行债务,不相宜形状严谨性的要求,纵使债权东说念主同意亦不组成免责的债务承担。
(2)债务加入与保证的差异认定
对于债务加入与保证的差异认定,较为明晰的裁判法律解释是“信达公司石家庄管事处与中阿公司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这一公报案例确立的裁判法律解释。该案说明了两项裁判步伐:(1)从第三东说念主许愿或抒发的真意进行差异,来判断其是提供保证担保的兴趣,照旧抒发将我方置于债务东说念主地位的兴趣暗示;(2)在不成判断时,推定为债务加入。有品评不雅点指出这一裁判步伐过于拖沓,穷乏详备的阐释与论证,致使对于两者之不同运作机理恝置不顾,何况上述最妙手民法院判例中细则的“存疑推定为债务加入”裁判法律解释也被2021年1月1日顺利的《民法典担保轨制解释》第36条第3款“存疑推定为保证”法律解释所推翻。学理上,亦有不少学者对两种判别步伐给出我方的见识,主要有主不雅说与客不雅说两者学说。主不雅说主张应从第三东说念主的内情意愿判别,即要看其究竟是欲为我方照旧他东说念主的债务显露。客不雅说以崔建远教训为代表,主张从第三东说念主对自身利益的角度开赴,觉得“具偏为原债务东说念主之利益而为承担步履者,可觉得保证,承担东说念主有径直及践诺之利益而为之者,可觉得并存的债务承担”。笔者觉得,单一步伐难以对现实中形描述色的商定或允诺进行很好的差异,仅靠某一法律解释对当事东说念主内心真意的认定难免有失偏颇。轮廓既有的商酌,通过形状与实质双重步伐来对债务加入与保证进行差异认定更为稳当。
1)形状步伐:当事东说念主的商定
形状步伐即通过文义对个案中当事东说念主的具体法律地位进行判断。应根据兴趣暗示的解释方法对兴趣暗示进行客不雅阐释。当“第三东说念主的步履终点地引起相信,并因此而权臣地影响合同的权略有时订约……应被置于苦求权的效率之下”。
第一,根据当事东说念主弃取的笔墨措辞。一朝当事东说念主在合同或书面当中承诺弃取了“债务加入”“并存的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连带行状保证”等法律私有词语,代表其招供该词语的法律内涵,即可径行认定具体的义务类型。保证的商定应予昭示,在商定之时需在措辞上体现第三东说念主为保证之意,即要求出现保证、保证东说念主或担保东说念主等字样,相宜保证的形状要求。但如果当事东说念主仅商定“A(第三东说念主)与B(债务东说念主)对C(债权东说念主)承担连带行状/共同承担行状”或商定“A(第三东说念主)对B(债权东说念主)负有履行义务”的,则不成通过形状步伐赐与查明第三东说念主的义务类型。在“信达公司石家庄管事处与中阿公司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中,第三东说念主河北满意公司在《承诺书》中注明:“我公司对反璧该笔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行状,并烧毁一切抗辩权。”最妙手民法院将第三东说念主的义务定性为保证,笔者觉得是欠妥的,因为当事东说念主承诺的连带行状与抗辩的烧毁均可适用债务加入和连带行状保证,故本案仅依据此点就判断第三东说念主为保证东说念主不免断然。
有论者觉得,如果当事东说念主选用的词语兼有债务加入和保证,则应集合语境磨砺当事东说念主的真意。起决定性作用的不是用语怎么,而是当事东说念主果真的兴趣。如第三东说念主承诺“加入……债务,以保证……债务的清偿”或“为保证……债务的清偿,第三东说念主加入该债务……”之类的表述,其中“保证”应当清醒为“保险”,而非担保意旨上的保证,该种情形应认定第三东说念主组成债务加入为宜。
第二,根据当事东说念主对履行限定的商定。保证具有附属性和补充性,仅在债务东说念主不成履行或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东说念主才需要承担保证行状。债务加入不具有这种脾气。因而当事东说念主对履行限定的商定亦可用来识别债务加入与保证。具体以言,如果第三东说念主在承诺函有时商定中将第三东说念主履行债务的前提约束为债务东说念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不履行”“不成履行”“无法履行”或“窝囊力履行”,体现第三东说念主履行债务的补充性,可径行认定为保证。如在“北京住六宁夏分公司、北京住六公司与科进公司、利贞公司交易合同纠纷案”中,科进公司在《证明》中提到“宁夏利贞商贸有限公司不成偿还由北京住总第六开拓成立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施工表情(包括后续)且使用你公司货色的货款,为确保供应,由我公司来还款”,该类商定昭彰具有先诉抗辩权的脾气,二审法院将其认定为一般保证是准确的。
2)实质步伐:第三东说念主的履行利益
第一,审查第三东说念主对债务的履行有无履行上的利益。有学者觉得,保证是偏重于原债务东说念主的利益而设的承担步履,而债务承担则为承担东说念主有径直利益而为的步履。德国通说也觉得债务加入东说念主应当以具有我方的、径直的经济利益为要件,而保证东说念主不具有此种利益。第三东说念主为债务东说念主利益设界说务照旧为我方利益设界说务,可成为差异债务加入与保证的考量身分。如转租东说念主强横为承租东说念主承担债务、汽车统统权东说念主强横承担借用东说念主对于承揽东说念主的债务,此时可将之看作东债务东说念主。在“远策公司诉华纪公司、赵某某结伙、相助开拓房地产合同纠纷案”中,法院觉得赵某某与华纪公司、远策公司之间存在要紧经济利益关系,是以赵某某才会强横加入华纪公司对远策公司的债务中来。第三东说念主与债务东说念主间既存的债之关系,也常被法院视为债务加入之原因。如在“沛县住房和城乡成立局与胡某某民间假贷纠纷一案”中,法院觉得组成债务加入的旨趣之一便是“上诉东说念主沛县住建局与顾某某之间即存在工程款债权债务关系”。上述不雅点可资赞同。
笔者觉得,第三东说念主利益应不限于经济利益,诸如父子母女关系等东说念主身利益亦可当作参考步伐。前文已述,如果债务东说念主与第三东说念主为父子母女关系,并无其他情势明确标明第三东说念主无债务加入之意,则一般可觉得第三东说念主组成债务加入。如在“顾某1与徐某某交易合同纠纷上诉案”中,二审法院便根据第三东说念顾客某1系顺泰公司法定代表东说念顾客某2的女儿的事实,觉得系顾某1自觉加入顺泰公司欠徐某某的债务。除了父子母女关系外,第三东说念主与债务东说念主具有良伴关系也常被用来论证第三东说念主组成债务加入。举例在“李某某诉顾某等民间假贷纠纷案”中,法院便觉得第三东说念主与债务东说念主为良伴关系,由于良伴共同财产制的存在,当作债务东说念主的丈夫,顾某在债务东说念主出具的欠条上署名,法院据此判决良伴两东说念主成为并存的债务承担东说念主。
有的法院对以第三东说念主履行利益步伐当作债务加入的认定考量身分抒发了担忧,觉得债务加入东说念主与债务东说念主有无利益关系,只宜当作轮廓考量的身分,而非必要的或零丁撑握的要素。笔者赞同这样的不雅点,第三东说念主是否具有践诺履行利益仅仅一个遑急的判断身分,非统统步伐。在现实中,也有很厚情况劣等三东说念主对债务东说念主债务的履行并无践诺利益,但第三东说念主仍标明要加入债权东说念主与债务东说念主的债之关系,故不可将该判断要素统统化。第三东说念主是否具有履行利益,仅仅判断身分之一,而非必要身分,不成完全按照该步伐差异债务加入与保证。
第二,审查第三东说念主与债务东说念主间替代履行的原因关系类型。第三东说念主基于与信、清偿、赠与之一目的加入债务,而保证仅有提供担保的目的。可通过判断第三东说念主与债务东说念主间替代履行的原因关系类型来认定第三东说念主的具体义务类型。一般而言,应通过合同的目的条件、一般条件中体现订约目的的条件、当事东说念主的往返经过、往返风俗等外部信息推知第三东说念主的领受原因。正如江平先生所言,从合同以及当事东说念主签订合同期具体情况以及合同成立后当事东说念主对合同的履行情况时时能鉴识出当事东说念主的目的来。在“厦门市展航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与厦门市金英实业开拓有限公司、厦门市佳昱相差口有限公司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中,第三东说念主向债权东说念主具函“保证”债务东说念主还清欠款,如债务东说念主在商定的履行期内无力偿还欠款,则由我方代替还款。从形状上看似乎是一般保证。但是最终法院认定为债务加入,旨趣是在债务东说念主的履行期届至之前,第三东说念主践诺履行了部分债务,可推断第三东说念主并非在于成立具有补充性的保证担保,而系将我方视为债务东说念主的债务加入。
3)“存疑推定为保证”
前文已述,最妙手民法院在“信达公司石家庄管事处与中阿公司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中确立的“存疑推定为债务加入”裁判法律解释已被《民法典担保轨制解释》第36条第3款确立的“存疑推定为保证”法律解释所推翻。“存疑推定为保证”法律解释体现了《民法典》的体系性与价值的一致性。根据相比法的教化,在认定当事东说念主可能组成两项不同义务时,在无明确正派旨趣的前提下,应当觉得义务东说念主仅同意职守较轻的义务。《民法典》第686条第2款一改原《担保法》第19条(对于保证的类型无商定或商定不解时推定连带行状保证)的作念法,在处理对于保证的类型无商定或商定不解时,作念推定一般保证处理。这体现了立法者在发生商定不解时,倾向于选用减轻兴趣暗示作念出者行状和职守的立法目的。债务加入东说念主的履行债务义务要重于保证东说念主的保证行状,此番《民法典担保轨制解释》第36条第3款确立的“存疑推定为保证”法律解释,恰是这一理念的再一次反应,在存疑时让第三东说念主承担较轻的保证行状,更能保护第三东说念主的利益,不起义其合理的行状预期。
需要醒目的是,《民法典担保轨制解释》第36条第3款“存疑推定为保证”应是一个兜底认定例则,其目的在于弥补对法律步履解释无力的顶点情形。即在穷尽兴趣暗示的解释法律解释无法得出妥适、令东说念主信服的认定收尾时,才可适用这一兜底认定例则,将第三东说念主推定为保证东说念主。推定例则的适用,昔日述兼具形状步伐与实质步伐的“差异认定例则”在特定案件中“失灵”为前提。
五、债务加入的法律效率
(一)第三东说念主当作债务东说念主加入债之关系
1.债务加入的期间点
对于第三东说念主加入债务的期间以及与债务加入合同之间关系的问题,我国粹界多觉得债务加入合团结朝有用成立,则债务立即更始,不必另有移转步履,债务承担合同的效率和第三东说念主加入债务的后果是同期发生的。也有学者觉得债务承担当作债务承担合同履行的收尾,是债务由债务东说念主处更始给承担东说念主的经过,依据的是一种事实步履。
笔者觉得,我国莫得承认物权步履表面,不存在零丁的贬责步履或物权步履,咱们将债务承担合同也只可构形成职守步履,不成以德国法的准物权步履表面来构建我国的债务承担法律解释。债务加入华夏债务东说念主并未脱离债之关系,债务并未委果发生移转,仅仅第三东说念主为我方增设了义务,债务加入步履径直导致第三东说念主债务的加入,一般并不减损债权东说念主、债务东说念主的相信利益,故不错觉得在债务加入合同顺利时或第三东说念主向债权东说念主所作念的允诺发生时第三东说念主便加入璧还权东说念主与债务东说念主间的债之关系,投诚的亦然同期发生主义。
2.债务加入的义务类型
对于债务加入东说念主与债务东说念主的义务类型,《民法典》第552条弃取了“连带债务”的字眼。学界对此有不同的表面主张。有论者觉得两者间成立委果连带债务,为我国粹界通说;还有部分学者觉得债务加入东说念主与债务东说念主基于个别之原因职守团结内容之债务,应清醒为不委果连带债务,此为如当天本、我国台湾地区之通说。
笔者觉得在债务加入中,第三东说念主与债务东说念主间的法律关系应为不委果连带债务,旨趣如下。第一,从债务的产生原因来看,不委果连带债务强调多个债务东说念主基于不同的原因职守团结债务,债务加入相宜此点。原债务东说念主因其与债权东说念主间的基础法律关系(如交易、假贷等)对债权东说念主负债,而第三东说念主基于债务加入条约或允诺以过甚与债务东说念主间的原因关系(与信、赠与、清偿)为我方成立对债权东说念主所负之债务。原债务东说念主与第三东说念主是基于不同的原因或事由,分别对债权东说念主承担债务。第二,从追偿权的角度来看,委果连带债务要求各债务东说念主在我方应负行状界限内不得向其他连带行状东说念主追偿。而债务加入东说念主能否向原债务东说念主追偿,取决于其与原债务东说念主间的原因关系:若基于赠与原因加入债务,不可追偿;若基于清偿的原因,且第三东说念主与债务东说念主无交付合同,根据往返风俗,此时不可狡赖第三东说念主对债务东说念主的追偿权,因为此种原因劣等三东说念主一般是怀揣着明天向债务东说念主追偿的想法去履行债务;若基于与信原因,如其从债务东说念主处本应赢得的对待给付目的幻灭,则应允许第三东说念主向债务东说念主追偿其已向债权东说念主的给付。申言之,本条所指的“连带债务”不同于委果连带债务,“连带债务”侧重的是债权东说念主对债务加入东说念主和原债务东说念主的外部苦求权关系,而对于债务加入东说念主和原债务东说念主的里面关系,则应以不委果连带债务关系谛视之,通过审查债务加入的原因关系识别债务加入东说念主是否对原债务东说念主享有追偿权。
3.从义务的移转法律解释
《民法典》第554条对债务承担从债务的移转法律解释沿用了原《合同法》第86条的表述,即“债务东说念主更始债务的,新债务东说念主应当承担与主债务关系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东说念主自身的以外”。但该条莫得明确“主债务关系的从债务”的界限;此外,该条是否一并适用于债务加入亦存在解释空间。
根据《民法典》第554条之法律解释,可一并移转的从债务必须称心两个要件:(1)与主债务关系;(2)不属于专属于债务东说念主自身的债务。与主债务无关的债务主要包括债务承担前还是产生的贻误利息债务或爽约金债务。在第三东说念主承担债务之前,债务东说念主的债务已届履行期,债务东说念主超期未履行债务,该贻误是由于债务东说念主的原因导致的,因其已与蓝本债务分离而具有零丁性,而非附属于蓝本债务的债务,故债务加入东说念主并欠妥然承担此项爽约债务。此外,如果第三东说念主向债权东说念主承诺就债务东说念主落伍履行债务给付贻误利息债务,属于第三东说念主给我方成立的债务,不属于主债务的从债,第三东说念主自觉作念出的落伍利息的商定或承诺,应由其我方承担。这在司法实务中也得到了说明,如在“恒盛炜达(南通)房地产开拓有限公司与江苏沪港荫庇有限公司成立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中,第三东说念主恒盛炜达公司在向债权东说念主沪港公司作念出的承诺书中承诺按照年利率18%打算落伍利息,两审法院均认定第三东说念主恒盛炜达公司的此一承诺超出璧还务承担商定的内容,非主债务的从债。
专属于原债务东说念主自身的从债务,不可移转给债务承担东说念主。这类债务的履行依赖债务东说念主的技能、品格、专科布景等身分,如交由他东说念主履即将使得债务的团结性发生变化。举例合商定,债务东说念主在提供专利居品的同期还应当提交专利居品文凭,提交专利居品文凭为从义务,只可由原债务东说念主履行。再如,债务东说念主的从义务为提供某项服务(用以抵销主债务利息),在主债务还是移转给第三东说念主的情况下,第三东说念主不必承担该项从义务,因为提供服务的从义务具有专属性。
对于《民法典》第554条从债务移转法律解释是否适用债务加入这一问题,从《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一审稿与二审稿来看,立法者倾向于不适用债务加入。笔者觉得,该条仅适用于免责的债务承担。从利益测度角度,法律法律解释免责的债务承担东说念主承担从债务,是确保不因债务东说念主的更替减损债权东说念主的利益。而债务加入华夏债务东说念主的债务东说念主身份、地位均莫得窜改,从债务不息由其单独职守不损及债权东说念主利益。另一方面,比如利息债务、爽约金债务等从债务在债务加入时还莫得产生,这些因原债务东说念主违背我方所负义务产生的债务如让债务加入东说念主职守,则会非常加剧债务加入东说念主的职守,不利于对其相信利益的保护。债务加入未使债务发生移转,因此债务加入东说念主是否一并承担从债务,应当取决于当事东说念主的商定,如果莫得商定,则债务加入东说念主并欠妥然承担从债务。
(二)债务加入东说念主的抗辩权
1.基于债权东说念主和原债务东说念主间债权债务关系的抗辩权
《民法典》第553条前半句延续了原《合同法》第85条之法律解释,法律解释新债务东说念主不错主张原债务东说念主对债权东说念主的抗辩,然法条之法律解释十分简便,莫得明确该法律解释是否一体适用于债务加入,可征引抗辩权的类型亦存在解释的空间。
债务承担东说念主可征引的抗辩权,应称心以下几方面要求。第一,该抗辩权在债务移转发生时既已存在。正如“泰州市江太粉末涂料有限公司诉浙江星星家电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合同纠纷案”判决书提到的那样,“新债务东说念主对债权东说念主的抗辩必须是原债务东说念主享有的、现实存在的抗辩权”。第二,《民法典》第553条莫得弃取“抗辩权”的表述,而是使用“抗辩”一语,意在使其涵盖实体法上的抗辩(权)和设施法上的抗辩(权)(如仲裁统率的抗辩、商定统率法院的抗辩等)。第三,本条应一体适用于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债务加入。抗辩权因债务而生,应与债务共进退。债务加入东说念主是为我方设定了义务,在负有义务的同期也应享有对抗债权东说念主的抗辩权,此乃权利义务相调和原则的应有之义。
有论者觉得,自债务加入之时起,债务加入东说念主之债务即可零丁于原债务而发展。债务加入东说念主与原债务东说念主一并承担的“团结内容的债务”应以债务加入时的债务内容为限。换言之,债务加入东说念主不错征引债务加入发生时原债务东说念主既已对债权东说念主享有的抗辩权;债务加入后原债务东说念主取得的抗辩,债务加入东说念主不可征引,除非该抗辩事由属于《民法典》第520条法律解释的统统效率事项。正如前文分析,债务加入东说念主与原债务东说念主间共负不委果连带债务,债的发生原因不具有团结性,仅仅偶然地服务于称心团结利益的“连带”,部分债务东说念主有履行、抵销有时提存等债务清偿步履的,在称心不委果连带行状客不雅单一目的时,才产生涉他效率。
债务加入东说念主不错征引的基于债权东说念主和原债务东说念主间债权债务关系的抗辩权主要包括被承担债务不存在或已湮灭的抗辩权、债务诉讼时效届满的抗辩权、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等。亦有论者觉得,双务合同三大履行抗辩权产生自对待给付义务间履行上的遭灾性,在债务承担后,双务合同这种“广义债之关系”还是滚动为两个狭义债之关系,且两个狭义债之关系在主体上各不相易,两个义务不具有履行上的遭灾性,履行抗辩失去了基础。笔者觉得,应差异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的发生期间。如果产生在债务加入之前,则应由债务加入东说念主与原债务东说念主均享有之,以爱护债务加入东说念主的相信利益;如果产生在债务加入之后,因原债务东说念主而产生的新的双务履行抗辩权,仅与原债务东说念主关系,与债务加入东说念主无关,债务加入东说念主无权享有。这样作念的目的照旧爱护当事东说念主间的利益平衡,不使债权东说念主或第三东说念主一方非常获益或遇到不可猜度的利益减损。
2.基于债务加入合同产生的抗辩权
债务加入合同赋予第三东说念主以债务东说念主地位,连气儿了第三东说念主与债权东说念主。债务加入东说念主基于债务加入合同产生的抗辩权,可对抗债权东说念主。该抗辩权包括债务加入合同无效、可取销、效率待定等。
需要说明的是,因受诓骗而签订的债务加入合同,第三东说念主可否主张取销,应差异情形:(1)如果第三东说念主受到璧还务加入合同相对方(如第三东说念主与债务东说念主间债务加入合同的债务东说念主;第三东说念主与债权东说念主间债务加入合同的债权东说念主;三方条约的债务东说念主或债权东说念主)的诓骗,则第三东说念主不错径直诳骗取销权;(2)如果第三东说念主受到了非债务加入合同相对方的诓骗(如第三东说念主与债务东说念主间债务加入合同的债权东说念主;第三东说念主与债权东说念主间债务加入合同的债务东说念主),则第三东说念主唯独在合同相对东说念主知说念或应当知说念该诓骗事由仍签订合同的情况下,该债务加入合同才不错被取销,苦求权基础即《民法典》第149条的第三东说念主诓骗,这亦然为周详保护善意相对东说念主相信利益的妥适之举。
3.基于第三东说念主与债务东说念主间承担债务原因关系的抗辩权
第三东说念主加入债务常基于其与债务东说念主间的原因关系,或清偿,或赠与,或与信。第三东说念主可否基于其与债务东说念主间加入债务的原因关系对抗债权东说念主?有论者觉得债权东说念主一般知说念第三东说念主加入债务的原因,应当允许第三东说念主加入债务的原因关系污点对抗债权东说念主;反对不雅点觉得债务承担是不要因步履,承担东说念主因其承担债务之法律关系所得对抗债务东说念主之事由,不得以之对抗债权东说念主。德国民法典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均采反对说。
笔者觉得,岂论债权东说念主是否瞻念察债务东说念主与第三东说念主间的原因关系,第三东说念主均不可依据其与债务东说念主承担债务的原因关系对抗债权东说念主。债务东说念主与第三东说念主间的原因关系为两者间的里面关系,不应使其波及合同之外的债权东说念主。实践中债权东说念主时时相信债务加入东说念主的履债才略和信誉,从而莫得实时选用诉讼、保全等措施,若允许债务加入东说念主以其与债务东说念主间的原因关系的湮灭或不存在对抗债权东说念主,导致债权东说念主只可向经济情景不好的原债务东说念主主张权利,显然对债权东说念主的债权保护不力。因此,在立法及司法适用中,弃取原债务东说念主与债务加入东说念主之间原因关系不成对抗债权东说念主的模式,更成心于对债权东说念主利益的保护,也相宜债务东说念主、债权东说念主、债务加入东说念主合同解放、兴趣自治的本旨,确保债权东说念主与债务加入东说念主之间的利益平衡。如在前边屡次提到的“安家宝公司案”中,二审法院觉得“至于第三东说念主资合公司基于何种原因向安家宝公司承诺履行霍风购房所负债务,在本案诉讼中则不必赐与追思”,第三东说念主不得以其与原债务东说念主的原因关系对抗债权东说念主,无疑是感性的。
(三)债务加入东说念主的追偿权
债务加入东说念主在践诺清偿璧还务后,对原债务东说念主是否享有追偿权,《民法典》第552条未作法律解释。论者多觉得《民法典》并莫得承认债务加入东说念主不错向其他债务东说念主追偿。笔者觉得,债务加入东说念主向债权东说念主清偿璧还权后,可否向原债务东说念主追偿应取决于债务加入东说念主与原债务东说念主之间的原因关系或商定。无商定时,原则上债务加入东说念主不错向原债务东说念主追偿,这是由不委果连带行状的脾气决定的。原债务东说念主要想对抗债务加入东说念主的追偿权主张,则应当举证下列情况之一:一是债务加入东说念主是基于赠与债务东说念主利益的原因加入债之关系;二是债务加入东说念主基于清偿的原因加入债之关系,何况其向债权东说念主的履行同期湮灭璧还务加入东说念主对债务东说念主所负之义务。
(四)债务加入东说念主的形成权
1.对主债权的抵销权
《民法典》第553条后半句法律解释:“原债务东说念主对债权东说念主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东说念主不得向债权东说念主主张抵销。”该轨范是否一体适用于债务加入,即债务加入东说念主可否征引原债务东说念主对债权东说念主的抵销权,亦需要分析。
对于这一问题,相比法上有两种立法规:一种为允许抵销主义,代表性立法如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277条;另一种为辞谢抵销主义,如《德国民法典》第422条第2款,该学说觉得若允许承担东说念主以属于债务东说念主的债权与债权东说念主享有的债权为抵销,则无异于承认债务承担东说念主不错贬责债务东说念主的权利。相较之下,辞谢抵销主义更为合理。《民法典》第553条后半句法律解释亦适用债务加入,债务加入东说念主不可征引原债务东说念主对债权东说念主的抵销权,但是,债务加入东说念主以其自身对债权东说念主已届清偿期的债权为抵销,在相宜法定抵销要件的情况下,自无辞谢之必要。
2.间隔主债权合同的形成权
原合同关系中债务东说念主对债权东说念主享有的间隔合同关系的形成权,主要包括合同取销权、灭亡权,可否由债务加入东说念主享有?通说觉得,债务承担东说念主不得引用该形成权对抗债权东说念主。不管是免责的债务承担,照宿债务加入,债务承担东说念主均不享有这类间隔合同关系的形成权。当先,形成权的典型特征是其赋予权利主体以片面烦闷他东说念主之法律关系的法律权力。法律以爱护安稳状态为原则,爱护不安稳状态为例外。如果第三东说念主有上述形成权,将使债权东说念主的债权已毕处于一种不细则的状态,起义债务承担轨制成立的初志。其次,第三东说念主加入债务后,原债务东说念主仍然存在于债之关系中,其仍享有这些形成权,原债务东说念主不错自行决定是否诳骗此类形成权以湮灭其对于债权东说念主的债务。若允许债务加入东说念主诳骗针对主债权合同的形成权,则难免使债务加入东说念主有越俎代庖之嫌。再者,主债权合同时时波及债务东说念主对债权东说念主的对价利益,债务东说念主基于对价利益赢得之探讨常弃取不诳骗该类形成权。但若允许债务加入东说念主诳骗间隔主债权合同的形成权,债权东说念主的债权幻灭,债权东说念主时时会诳骗履行抗辩权断绝我方债务的履行,使原债务东说念主的对价利益有不成已毕之虞。格外于让原债务东说念主面对他东说念主诳骗权利而形成己方的亏蚀,起义原债务东说念主的主不雅意志,客不雅上也损及原债务东说念主的正当权益。
(五)债权东说念主担保权的存续
1.意定担保权的存续
意定担保权包括保证担保、物上担保(典质、质押)。《民法典》第391条一般性地法律解释债务移转满意定担保权的存续法律解释;第697条具体法律解释璧还务移转保证担保的存续问题,并在第2款法律解释债务加入不影响保证东说念主的保证行状。问题是,《民法典》第391条所指的“更始债务”是否包括债务加入?《民法典》第697条第2款对债务加入中保证担保存续问题作了轨范,那么同珍贵定担保的物上担保的存续是否可作念相易解释?需要解释赐与明确。
(1)怎么清醒“保证东说念主的保证行状不受影响”
《民法典》第697条第2款“保证东说念主的保证行状不受影响”一般觉得应当包括三个方面:(1)保证东说念主对原债务东说念主的债务仍负保证之责,对债务加入东说念主所负债务不职守保义务;(2)保证的方式不受影响;(3)保证担保的份额不受影响。第三东说念主加入债之关系,并莫得非常增多保证东说念主的职守或形成不利影响,因而不需要裁汰或奉命保证东说念主的保证行状。保证东说念主仍仅对原债务东说念主的债务履行不息提供保证担保,保证东说念主对于债务加入东说念主承担的债务原则上是不职守保义务的。如欲使保证东说念主对债务加入东说念主所负债务承担保证担保义务,则需要经过保证东说念主的同意,践诺上是保证东说念主为我方新设了一项保证担保义务。
如果该保证东说念主恰好便是债务承担东说念主,那么又将出现狭窄永别。(1)在免责的债务承担中,保证东说念主承担了原债务东说念主的债务,此时债务东说念主与保证东说念主为团结东说念主,与保证的轨制目的相起义,因而保证义务湮灭,债务变为无担保之债务,保证东说念主不需要再承担担保行状。保证义务的奉命非基于《民法典》第391条或第697条第2款的“未经其同意”,而是“债务东说念主不得当作我方债务的保证东说念主”之一般法理。(2)在债务加入中,保证东说念主当作债务加入东说念主加入其所担保的债之关系,对为我方新设的债务不必职守保之责,但不影响其对原债务东说念主债务履行的担保行状(适用《民法典》第697条第2款)。此时,该第三东说念主既是零丁承担债务的债务加入东说念主,同期亦然原债务东说念主债务的保证东说念主。
(2)第三东说念主提供物上担保的存续
对于第三东说念主提供的物上担保,免责的债务承担将引起债务东说念主的更替,为保险物保东说念主的追偿权等利益,债务移转应征得物保东说念主的同意,不然物保东说念主将不再承担担保义务。此点与《民法典》第697条第1款对于保证担保存续法律解释的意旨相易,苦求权基础应为当作一般性法律解释的《民法典》第391条。唯应醒目的是,不同于保证东说念主当作免责的债务承担东说念主致使保证义务失去存续基础而湮灭,当物上担保东说念主当作免责的债务承担东说念主时,应当觉得其对于主债务之上的物上担保义务仍然存续,债务承担东说念主既是债务东说念主,同期亦然物上担保东说念主,债权东说念主对其同期享有担保物权和债权。
在债务加入中,与债务加入东说念主加入债之关系不影响保证东说念主的保证行状同理,债务加入不影响物上担保义务的存续,但是对于此点莫得明确的实证法苦求权基础,解释上应可根据担保轨制的一般旨趣类推适用《民法典》第697条第2款。
(3)债务东说念主提供的物上担保的存续
债务东说念主为债务提供物上担保,第三东说念主进行债务承担的,该物上担保是否存续,法律、司法解释莫得法律解释,值得谋划。通说主张债务东说念主以典质物或质物统统东说念主之履历,就债权所为的担保,不因债务承担而湮灭。但其例外是,若债务承担契约为承担东说念主与债权东说念主之间作念成,未经物上担保东说念主(原债务东说念主)同意的,物上担保东说念主(原债务东说念主)的担保行状也因债务承担而湮灭。
在债务加入的原债务东说念主同期亦然物上担保东说念主的情况下,由于原债务东说念主莫得退出债之关系,其为担保我方债务的履步履债权东说念主成立的物上担保仍应存在,原债务东说念主仍应职守保义务。但是,其担保义务仅是对原债务东说念主我方的债务的担保,对于债务加入东说念主所负的债务是不职守保行状的。在免责的债务承担中情况又有所不同。由于债务东说念主发生了替换,径行认定物上担保的存在或湮灭,难免损及债权东说念主或原债务东说念主的利益。笔者觉得折中说的不雅点较为可取。从各方当事东说念主利益平衡保护的角度开赴,应当赋予原债务东说念主(物上担保东说念主)在债务移转时对我方先前提供担保的处置才略。具体而言:(1)如果原债务东说念主与第三东说念主签订免责的债务承担合同或三方债务承担合同,只消原债务东说念主莫得在合同中明确我方将在债务移转后不再承担担保行状,那么就视为其对于不息承担担保行状的这一事实的同意和招供,物上担保东说念主(原债务东说念主)还应在原担保界限内不息承担担保行状;(2)如果是债权东说念主与第三东说念主签订的债务承担合同有时第三东说念主向债权东说念主单方允诺进行债务移转的,如未经物上担保东说念主(原债务东说念主)同意,则视为债权东说念主烧毁了物上担保东说念主(原债务东说念主)的担保行状,物上担保东说念主(原债务东说念主)的担保义务湮灭。
2.法定担保权的存续
对于两种债务承担中法定担保权的存续问题,立法付之阙如。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法律为了保险债权东说念主在修理、行纪、承揽、看护等合同关系中付出行状的对价利益得以已毕,特设该法定担保物权保险债权东说念主的利益。该权利与特定债权东说念主不可分离。当发生免责的债务承担时,债权东说念主所占有的留置物与被移转的债务仍然保握“团结性”,因而该法定担保物权仍有必要因循其存续状态。在债务加入时,该法定担保物权亦应使其存续,但解释上该留置权应仅存在于原债务东说念主的债务上为宜。
与法定担保权肖似的还有优先权。优先权可分为一般优先权和特定优先权,前者是指由法律径直法律解释债权东说念主就债务东说念主的一般财产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如行状报恩优先权和税收优先权等。特定优先权是指债权只可在债务东说念主特定的动产或不动产上优先地诳骗,其已毕的办法是将与债权有径直谋划的某些动产或不动产特定下来,使债权的清偿有具体的保险,如船舶优先权和民用航空器优先权。在债务承担的情况下,一般优先权由于与特定的主体身份相干而得到社会计谋的保护,不成随债务移转;而在特定优先权中,担保关系存在于特定的物上,故债务加入不影响该优先权的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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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剪:王晓彤
初审:高 颖
审核:郭 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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